限行通知:关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实行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空气污染,按照《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要求,决定启动我市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1时。
二、限行范围:在市城区外围环路西环路、112国道市区段、东环路、北环路、胜利路以内道路(不含环路),对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
三、限行规定: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数管理。市城区各道路禁止中型以上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柴油车通行,外埠重卡绕行。公交、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不限行。
四、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