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一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1月8日23时30分,我市接到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通知,于1月8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一级应急响应。但为确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继续实行“十条严控措施”。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于1月9日上午11点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大气办(786房间),联系电话:7860835
电子邮箱:bazhoudaqiban@163.com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