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2月24日20时,接到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25日至28日,我市气象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出现新一轮重污染过程,自25日开始空气质量逐渐转差,将达到中度污染,26日至28日,将会出现重度污染,部分时段达严重污染,3月1日凌晨冷空气活动较强,空气质量将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采取对AQI指数削峰减频,采取提前预警、提前响应措施,于25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至28日24时止。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十条严控措施”,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秸秆、垃圾、杂物焚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管控,对无油烟净化设备或不正常使用的予以停业整顿。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降低大气污染排放量30%以上,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同时,应特别增加对燃煤锅炉、钢铁、玻璃行业和高架源、VOCs排放企业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频次,各乡镇(区、办)必须直接向本乡镇(区、办)内停、限产企业派驻驻厂员,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省大气办调度令要求,对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严格的生产调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全市范围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市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早晚结冰时间段,设施干扫作业,避免道路结冰影响市民出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车及其它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的管控,外埠过境货车绕城行驶);对其他非营运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限行时段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建议市民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另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健康提示性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守。气象部门负责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一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大气办(786房间)。
电话:7860835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