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4月19日20时15分,我市接到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通知,我市19、20日气象扩散条件持续较好,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200。按照《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市政府决定,立即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二级应急响应。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做好解除预警的相关工作,并于4月20日上午12点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大气办(行政中心786房间),联系电话:7860835, 电子邮箱:bazhoudaqiban@163.com。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