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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房屋维修项目

作者: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9-09-10 10:00:24 浏览次数: 【字体:

采购项目编号:HBHYZB2019-14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条款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主任 0316-72389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2号富金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唐丽薇 0311-89622568
采购预算金额:317000.00
采购用途 : 房屋维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进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被授权人2019年最近的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到场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时均须出具原件(没有出具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平台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9-09-1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09-17
时刻说明:上午9:00-11:30至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9-09-20 09:30
开标时间:2019-09-20 09:3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
传真电话:0311-89622568
受理质疑电话:0311-89622568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主体注册投标咨询电话:4008503300。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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