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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交通运输局新河路勘察设计、监理工作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08-13 09:32:33 浏览次数: 【字体:
采购项目编号:JZD-BZ-2018GCJL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达到了竞争性磋商的标准,采用了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候建波 1863376997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小平 010-82023853
采购预算金额:766700.00
采购用途 : 新河路勘察设计、监理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8-13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8-17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27 10:00
开标时间:2018-08-27 10:0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供货时间:施工全过程,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10-82023853
受理质疑电话:15231600666
备注: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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