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3]42号)
二、主管部门
霸州市财政局、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民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者受益。
四、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为根据我市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以及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五、工作步骤
1、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拟定《霸州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布置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2、各乡镇(区、办)对村街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并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数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拟定2023年补贴标准。
3、各乡镇(区、办)根据批准后的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村街、乡镇区域内进行7天公示。
4、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区、办)指定账户。各乡镇(区、办)与所在地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配合,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六、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7867099 市农业农村局 71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