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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霸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3-07-27 11: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霸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霸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霸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开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2) 6号)、《廊坊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基本型县域商业体系。2023年,综合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市场化手段,引导新建或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完善县城商贸中心、农贸市场、村级便民商店等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物流配送覆盖县城和主要乡镇村庄,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2日。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县城改造升级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中高档商业基础设施,推动消费业态集聚,满足县城居民大件、高端消费。鼓励新建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金融、邮件快件代收代投、涉农信息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重点企业,向乡村延伸网络,发展数字化、连锁化经营,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服务。鼓励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主体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引导带动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加快培育一批产供销协同高效发展的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物流中转站共建共享,提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县域内商贸、交通、邮政、快递、供销、农业网络节点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用互补。在整合县域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信息共享、数据互联,降低农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物流成本。完善农村物流末端网络,以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便利店、夫妻店、邮政点、电商网点等为载体,建设改造一批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三)改善县域商品供给渠道

推动快销、食品、日化、金融、保险等相关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打破商品的地域价格限制,让农民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开展汽车下乡惠民促销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对农村居民消费给予补贴,提振农村汽车消费市场。开展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以多种方式开展家电消费促进活动,激发农村居民对高新技术家电产品消费。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推动部分便民市场提档升级,具备大众餐饮、代收代缴、补衣缝纫、便民维修等4项基本服务功能,选择增加托管服务、便民药店、快递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文化旅游服务、法律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和“互联网+”智慧型功能中3项以上便民服务功能。壮大农村电商消费网络,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

补齐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短板,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支持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提升市场交易和服务管理水平。支持寄递物流企业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寄递服务。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关,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积极培育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打造霸州市农产品形象和品牌。推广订单农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签订长期农产品采购协议。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设立直销门店或在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设立专档、专区、专柜,发展直采直供直销。

(五)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供给

鼓励有实力的农资流通企业开展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合作,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服务网络优势,加快建设农资区域配送中心。鼓励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农技培训、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土地托管、农产品销售等综合服务。优化农村生活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

二、重点工作

(一)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对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试行)》,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引导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对乡镇的商贸中心进行提升改造,改善乡镇商贸市场面貌,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满足乡镇居民一般生活消费服务需求。

(二)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对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提升改造或新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项目建成后,基本实现域内龙头快递物流企业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的农村物流配送服务运营机制,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三、项目建设

(一)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其中,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最高支持80万元,单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支持500万元。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

1.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用于征地拆迁、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以及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的相关支出;

3.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建设内容

项目的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标准要求和实际需要,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优化经营环境,丰富居民消费供给。

2.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提升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

对全市商贸流通、电商、物流等基础设施及产业基础情况、商业发展现状等开展全面调研摸底,制定《霸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霸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横向联动、纵向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日常监管、项目验收等相关制度。

(二)启动阶段(2023年91日930日

利用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政策、重要意义等,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企业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实施阶段(2023年101日12月31日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建设标准,全面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定期向霸州市商务局反馈工作进度。霸州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做好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项目工作台账,抓好责任落实。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月1日4月30日                 

项目建设完成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有关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进度、有效投资额、运行情况等进行审核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支持资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中期绩效评估工作安排,及时组织绩效自评,全面梳理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总结项目建设成效。

(五)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5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针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整改提升。持续跟踪项目后期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查漏补缺,全面总结提升,提炼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持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商业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市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总体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有关制度和文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

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和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源积极投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为县域商业注入新的发展动能。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聚焦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农用物资下行两条主线,加强各类政策整合,将农村商贸流通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电子商务发展、邮政快递下乡进村、末端物流整合等纳入财政重点支持范畴,突出政策的导向性,助力农村商业发展。二是强化金融赋能。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投融资模式,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设计更多适宜的金融产品,助力县域商业发展。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促进农村商贸流通和物流配送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有关下放审批权限和清理乱收费各项规定,继续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网络和品种,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给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用地支持政策,降低农村流通载体建设成本。

(三)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督导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信息统计报送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和定期监督检查相关要求,根据年度目标和任务,及时督导检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强化工作督办问责,确保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分解目标、压实责任、量化考核,确保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布

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列入我市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工作信息,可通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开展情况,坚持全过程公开、透明。承办企业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数据,在依法保护企业信息权益和安全前提下,妥善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公开,自觉接受政府、企业和社会监督。

 

附件:霸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附件:

霸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及分工

 

为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霸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分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晨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文刚 市商务局局长

              刘    市财政局局长

    杨国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杜  震  胜芳镇镇长

             徐亚斌  霸州镇镇长

             王海全  南孟镇镇长

             徐浩亮  康仙庄镇镇长

             狄晨业  信安镇镇长

             赵  炎  王庄子镇镇长

            修瑞雪  煎茶铺镇镇长

            张  兴  堂二里镇镇长

            胡兴华  扬芬港镇镇长

            张智勇  岔河集乡乡长

            牛东兴  东杨庄乡乡长

            宋  伟  东段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刚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以及霸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霸州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审议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反馈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统筹做好重点任务实施工作;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分析提出建议方案并报告领导小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各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配合协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市商务局代章,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相关政策解读: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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